檔案管理,重要文件應保留備份(陳定南2001.8.8法務部)

(2001.8.8法務部第892次部務會報)


總務司所提「檔案法施行後檔案管理工作之變革」專題報告,洽悉。檔案管理以安全為首要目標,如何預防天然災害,阻絕人為的破壞或偷竊,應多用心思。有關文書及檔案的管理,可調閱本人在各種場合對是項業務的交代內容參考。

檔案法施行後,依規定本部永久保存的檔案應移轉國家檔案局管理,但在檔案移轉前,本部應保留與原件相同的備份;此外,本部重要文件亦應保留備份。如果原件 是彩色,不適合黑白影印時,到底使用彩色影印機,還是以掃描器透過電腦列印代之?或進一步以數位相機結合電腦與彩色雷射印表機來複製較佳?以上三種方式, 哪一種較好,希就成本與效益兩方面深入評估後簽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