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1.8.8法務部第892次部務會報)
本人曾分別於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八四一次部務會報,及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八四五次部務會報兩度交代,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的人事公平、公正,希通函轉知所有同仁,有關人事案若託人推薦,絕不予考慮。
但一年多來,人事的請託案件仍然不絕。茲為瞭解本人的交代有無貫徹執行,希各單位提供資料,由人事處
彙整,將去年五月二十日之後的人事請託案件,製成一覽表。表格應包含當事人的服務機關、隸屬的單位、職等、官等、職位名稱、請託目的、請託人姓名以及處理情形。
(2001.8.8法務部第892次部務會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