顛覆教條、挑戰八股的求才(陳定南2001.7.25法務部)

(2001.7. 25法務部第890次部務會報)

上星期五(7月20日)本部在自由時報第五版左上角,刊登求才廣告,深受各方矚目。政府公務部門以這種方式公開徵才,第一次是在民國七十五、六年間,本人 擔任宜蘭縣長時首開先例,那時刊登的篇幅也差不多,不過是在中國時報、聯合報以及中央日報的第一版左上角(俗稱外報頭),當時轟動一時,這次應該是延續 「宜蘭經驗」的第二個案例。

此次本人交代登報求才之後,主辦單位一開始還是依照老套,將機關名稱、單位、職稱、職等、名額、應徵條件等全部列表編排,草稿一出來,竟然需要報紙的一個 版面,價格接近百萬元,而且祇能夾雜在後半部眾多的人事廣告群中,不夠醒目。幾經指點要突破窠臼,表現創意,但衹是縮小版面而已,內容了無新意。最後不得 已,本人衹好親自動筆撰稿,包括主標題、副標題及內文,並選定報紙及第五版左上角為刊登的位置。

這個廣告的特色是靠著與眾不同的文詞與圖案,吸引讀者注目,再誘導至本部的電腦網站細讀,並鼓勵以傳真或郵件索取資料。自由時報第五版是焦點新聞版,廣告 效果與夾在第30版以後的人事廣告,天差地別,一般讀者要視而不見也難,再加以篇幅濃縮,價格也衹有全版的四分之一(附錄一)。

對於監所作業基金及更生保護機構專業經理人的應徵資格,主辦單位原擬的條件過嚴,要不是本人加以修正,恐怕沒有人敢來應徵。對於保護司司長、副司長及總務 司司長的應徵條件,原來也是十足官樣文章,本人大動手術,不但顛覆官場教條,而且挑戰人事傳統,公開聲明十二職等的職位,原則上衹歡迎現任十職等的人來應 徵,更有言在先,試用一年績效不彰者,立即降調回任簡任第十職等的職務(附錄二)。

這樣的求才條件,相信能一新耳目,對本部及所屬機關全體同仁,處理公務時要如何突破及創新,希望也有拋磚引玉的效果。

附錄一:2001年7月20日自由時報第五版(焦點新聞版)求才廣告












陳定南
敬邀企業經理人做功德

法務部為 更生何護機構(監所作業基金) 尋找專業經理人

需能夠善用閒置的40億資金,為五萬五仟名在監犯人,全面更新職業技能訓練,並大力整頓改善生產作業制度,以及幫助出獄受刑人自力更生。

不必有公務員任用資格,但需具備職業技能訓練的規劃能力,並有生產事業的管理與市場行銷經驗。

誠摯的請你發揮善心,接受桃戰,投入獄政的改革行列,共創台灣的「綠色奇蹟」,使受刑人皆能在妥善規劃下,學得一技之長,出獄後藉以謀生自立,重新做人,不再成為社會的負擔。

法務部公務職缺

保護司司長:簡任第12職等
總務司司長:簡任第12職等
法律事務司副司長:簡任第11職等
保護司副司長:簡任第11職等
部內其他單位:科長、編審、專員
技正、科員
法醫研究所: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
行政執行署暨所屬行政執行處:
專員(荐6-8)、組員(委5)
地檢署:主任法醫師、法醫師
書記官、通譯
監獄、看守所  醫師兼科長、組長、組員
技訓所、感化學院】【醫務室主任、醫師
戒治所、少輔院  藥事檢驗師
作業導師

欲知細節,請上網查詢
或註明類別,來函索取

1、法務部網站:http://ww.moj.gov.tw/
2、傳真號碼:FAX NO (02)2389-6239
3、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(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130號)


附錄二:法務部網站上的徵才條件

A:應徵保護司司長、副司長的基本條件
  1實授簡任第十職等。原則上不歡迎簡十一或簡十二的現職人員,除非有很特殊的條件。
  2具社會行政、社會福利或相關科系學位並有實務經驗,擅長借重社會資源、結合民間力量,投入司法保護
   工作者,優先錄用。
  3無社工經驗者,需有司法官、律師工作經歷或具有法律學碩士以上學歷,目前任職於政府行政機關。
  4擅長領導,能使積弱消沉多年的司法保護工作,起死回生,再振雄風。
  5試用一年,績效不彰,立即降調非主管職務(簡十),敢來面對挑戰、通過考驗者,如願進一步接受淬
   礪,定可脫胎換骨,令人刮目相看。

B:應徵總務司司長的基本條件
  1實授簡任第十職等。原則上不歡迎簡十一或簡十二的現職人員,除非有很特殊的條件。
  2五十歲以下,身體健康,無不良嗜好(適量煙酒可接受),能吃苦耐勞,任勞任怨當「管家婆」。
  3無需總務工作經驗,但要能虛心學習,迅速展現能做又肯做的實力與精神。
  4具自動自發、細心週到、誠懇待人、熱心服務的人格特質。
  5公正無私,一介不取,不接受下屬、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的招待或餽贈。
  6具革除積弊的決心與魄力,不和稀泥,不怕得罪人,不做濫好人。
  7辦事及採購,能精算成本,講求效率,控管品質。
  8擅長領導,能振衰起弊,使掃除黑金的後勤團隊力量,發揮得淋漓盡致。
  9以「假如我是法務部總務司司長」為題,親筆(同時附打字稿)簡述理想與抱負。
  10試用一年,績效不彰,立即降調非主管職務(簡十),敢來面對挑戰、通過考驗者,如願進一步接受淬
   礪,定可脫胎換骨,令人刮目相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