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強在職訓練,勤於督導部屬(陳定南2001.3.21法務部)

(2001. 3. 21法務部第874次部務會報)

最近總務司及保護司頻頻出錯,失誤連連:

(一)訂購萬用手冊(工作日誌),廠商未依原樣製作,品質不盡理想,也照收不誤,事後,本人交代陳報材
   料規格,迄今超過一個月,仍無下文。

(二)本人吩咐購置泡綿腳墊,便於雨天放置大樓入口,吸水防溼,採購人員顯然不知泡綿為何物,竟以地毯
   充數。

(三)掃除黑金宣導計畫伍佰萬元廣告案,應交專業的廣告公司執行,卻與媒體業者簽約,該案招標文件,也
   未依政府採購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事前公告週知可支預付款一事,而在簽約時,獨厚得標廠商支領一成
   預付款,同時,支付四十八萬元預付款,也未依法令規定,要求廠商提供同額擔保。此外,該廣告的「
   執行計畫書」呈核尚未批准,竟然容許廠商開始執行,而在本人批示解約後,竟又行文通知得標廠商提
   報執行情況,形同鼓勵廠商前來爭取本部支付費用。

(四)本部與最高檢、台北地檢、台北地院共用的司法新廈之水電空調養護工作,零件及耗材另外計價,單單
   工資一項,每月即高達四十一萬元,全年約需伍佰萬元,實在貴得離譜。本人估計,合理的價格,每個
   月應不超過二十萬元。


查合約是在去年八月中旬簽訂,主辦單位竟然罔顧本人自去年五二0之後,多次要求至少節約三成浪費的再三交代,仍然因循苟且,沿襲過去十六年來的陋規,始終 由虛有其表的同一家電業顧問公司承包,而價格不但沒有降低三成,反而還比前一年高約百分之廿。更不可思議的是,容許同一地址、電話號碼相同的兄弟公司擔任 保證人(作保公司負責人黃慶林與承包商黃慶宗,應係兄弟),可見根本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對保手續。

以上狀況,顯示尚有一些部內同仁,對本身業務有關的法規仍未詳熟,對份內的工作也未盡心盡力,尤其是採購人員,對工商界的情況,非常生疏,也不用功儘快進 入狀況。希本部所屬機關及部內各單位應引為殷鑑,即日起,各自加強在職訓練、勤於督導。針對重要業務,各單位主管最好每天舉行工作會報,採緊迫盯人的方 式,親自指導與追蹤,以期及早發現問題癥結,避免出錯。